白象绿洲3栋212
多层|层高4米|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白象绿洲,共12处商业用房,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通水、通电。(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三)用途及经营业态:商业。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四)特别提示:(1)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出租房屋的运营管理方,负责本次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等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和文明创建等运营管理。(2)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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